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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的决定》

文章来源:网络 发布时间:2021-09-18 23:00   阅读量:13307   

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,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,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、竞价博入围、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、新问题,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,对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》进行了适当优化。

此次修订《特别规定》,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认购安排、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。关于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,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。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的相关业务规则。

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要求,《特别规定》已于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。根据反馈,社会各界普遍认同修改后的思路和内容,也提出了一些建议。对证监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认真研究,吸收采纳合理意见。

修订后的《特别规定》将于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。原规定适用于本规则发布前已公布招股说明书文件的企业;新规适用于新规发布后开始发布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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